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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持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视为无证驾驶
发布日期:2015-04-28    作者:孙松海律师
公安部就现役军人持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交警部门如何定性这一问题作出明确批复,这一行为应视为无证驾驶处理。批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8号令)第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民用车辆,必须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的,必须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民用机动车辆。因此,对持有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车辆的,省、市、县、区等各级交警部门在查获后,应视为无证驾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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