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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今日在山东听证
发布日期:2015-04-28    作者:110网律师
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今日在山东听证来源:人民网    2015/4/28 8:52:38   点击率[83]   评论[0]       人民网4月28日电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将于今日13时30分在山东高院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据悉,因案件涉及隐私,依法不接受旁听。山东高院将通过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及时播报听证会有关情况。在法学界专家和法律人士看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异地复查聂树斌一案,将成为“异地复查”第一案。
    哪些人参加听证会?
    今日的听证会除了审判人员还有哪些人参加?聂树斌案复查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在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称,此次参加听证会人员分为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人员代表和15位听证人员。15位听证人员为专家学者5人、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妇女代表2人,人民法院监督员2人,基层群众代表2人。对听证人员资格有何要求?对此,朱云三回应,要求听证人员客观中立、品行端正,年龄在45岁以上,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没有对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发表过意见。
    听证会前合议庭都做了啥?
    审判长朱云三介绍称,为了避免未审先判,要求合议庭成员背靠背阅卷,独立撰写阅卷笔录,不允许交流,不允许相互影响。听证会之前不允许就案情,拟处理意见进行交流。
    2005年,王书金承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从而引起了聂树斌案的复查工作。因此,合议庭成员也对王书金案的相关卷宗进行了查阅,确保全面掌握材料。在完成阅卷之后,合议庭前往河北石家庄案发现场开展调查工作,询问了相关证人,并向原办案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申诉人聘请了两名申诉代理律师,为了保障当事人权利,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议庭阅卷后允许律师阅卷。对此,申诉代理律师于2015年3月17日、4月20日、4月26日三次阅卷。为了充分保证申诉人的权利和保障申诉代理律师的权利,凡是合议庭法官能够看到的,依法可以查阅的卷宗材料都向律师提供。
    案件回顾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
    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
    1995年,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王书金自认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开启了中国异地复查的先河。
    2015年4月2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约谈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陈光武和李树亭,通知律师准备召开听证会。
    2015年4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将于4月28日在山东高院召开聂树斌案复查听证会。
    (记者 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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