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诉法辅导: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日期:2015-04-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民诉法辅导: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第二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