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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醉酒的女人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吗?
发布日期:2015-04-25    作者:张律师律师
和醉酒的女人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吗?律师教你如何戳穿妇女醉酒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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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经历过的强奸案中,40%都是女性酒后,很多女性在酒精的刺激下,酒后乱性,经不住挑逗与诱惑,自愿发生关系,事后反悔告强奸,以醉酒这一理由,说自己当时喝醉了,没力气反抗了,甚至是不知道反抗了,很多案件公安机关不做血液酒精含量鉴定,就靠女方的供述,然后找几个证人证明女方走路不稳、走路歪斜、脸红、吐酒了等等,就靠这些,就来指控男方利用妇女醉酒之际强奸,这样做的公安机关是非常不负责任也是非常荒唐的,在现在依法治国的司法大环境下,即使给一个司机的驾照因为酒后驾驶扣分都要做酒精含量鉴定,在指控醉酒强奸时,竟然拿不出酒精含量鉴定,等律师提出异议时,检察院才不情愿的补充侦查,大部分案件即使补充侦查,也拿不出醉酒报告,南京张某强奸醉酒妇女案中,女方是南京某大学的研究生,在学校宿舍报案后,两个警察带着她到医院检测,抽了血,也取了呕吐物,然而,最后的证据材料中只有女方阴道的外阴拭子,来证明女方阴道内有被告人精液DNA,没有酒精含量鉴定,也没有胃部生理健康状况鉴定,吐酒不等于醉酒,走路歪斜也不等于醉酒,这些只是酒后反应,不能证明女方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不能成为她发生性关系时不反抗却事后告人强奸的理由,在开庭的时候,检察官也不能对何为醉酒做一个科学解释,既然你检察官都不能解释何为醉酒,那为什么要用醉酒这一是由指控别人强奸呢?当时我强烈的怀疑,法医已经对女方的酒精含量做了鉴定,因为酒精含量很低,所以检察院没有向法院提交,
检察院隐瞒犯罪嫌疑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的事情经常发生,法庭上,我要求对女方当时抽取的血液必须要做出鉴定,当时检察官很不乐意,既然该血液一直放在法医鉴定中心,为何不做出鉴定,而要靠证人说她喝醉了来证明她醉酒呢,我从卷宗女方的询问笔录中发现了大量的可以证明女方没有醉酒的证据,
1、被害人非常清晰的记得他们离开饭店的时间到了1830分以后我们从饭店出来的你都醉酒到完全模糊了还能去看表,还能记得时间吗?
    2、被害人准确描述了宾馆客房格局我们进的客房是宾馆的二楼,进了客房左手是卫生间,过了卫生间有两张单人床,对面有电视机和柜子。在案发宾馆只有短短两个多小时的时间,被害人描述的这么清楚正确,然后又说自己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醉酒模糊了
3、在发生关系的过程当中,被害人供述称我发现他的背部有青春痘的痘印他穿着红色内裤,(被害人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笔录第四页第14行、第17行),一个喝醉酒到模糊的人能在昏黄的灯光下看到别人身上青春痘的痘印?不是青春痘,是痘印!
4、被害人清晰的判断出与上诉人发生性关系的时间,持续了大约有4050分钟
5、女方在男方射精之后,立即独立完成了起床开灯、上厕所清洗、找内裤、穿衣服、找手机、找包这些动作,问“射进去没有”,问“我的内裤哪里去了”,“你给点钱,我买药吃,别怀孕了”,这是一个极度醉酒的人能在瞬间清醒表达出来的吗?并且行动自如,自己起床开灯、自己去厕所、穿衣服、找手机找包要离开。
   6、当天晚上回学校时,被害人自己从校门口回到宿舍。南京林大从校门到宿舍有很长一段距离
    在法庭审理的时候,面对我找出这么多的疑点,检察官无法回答,最后改口说,女方不是烂醉如泥,只是酒后反抗能力降低,好,既然你检察官都说了是反抗能力降低,不是没有反抗能力,那女方有反抗能力不去反抗,还自愿和男方到宾馆开房,那这足以证明女方是自愿和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不是强奸,最后检察官没有说话,只是让法官依法判决。你法官在这么多疑点的情况下敢判利用妇女醉酒之际强奸吗?答案显而易见,律师思路非常的正确。
     指控男方利用妇女醉酒之际强奸,却拿不出醉酒的强有力的证据, 在法庭上,这是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极为有力的突破口,用好这一突破口,直接关系到男方能不能被判决无罪。
1、从女方自己的供述中找,女方既然告男方利用她醉酒强奸,肯定会在口供中,极力的去说自己喝醉了酒,但虚假的供述再多,也掩盖不了真相的光芒,一个专业的强奸罪律师,就是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但要注意的是,很多案件中,你找不到女方没有醉酒的证据,这就考验一个律师的能力了。
2、从证人证言中找。证人都是公安机关自己找的,在这些证人证言中,必然会有大量的去描述女方喝醉了酒的词汇,例如走路不稳,我扶她了,她吐酒了、她脸红了,她都吐出血了等等,律师必须从证人证言中找到对男方有力的证据,或者直接戳穿证人的谎言,此外,还要经过走访调查寻找我们自己的证人,当然这有很大的风险,很多律师不敢这么去做,但既然你想做一个专业的强奸罪的律师,你必须这么去做。
3、寻找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是女方是否醉酒的最直观的证据,那些发生在宾馆的强奸案件中,警方肯定会提供宾馆的监控录像,我所说的寻找监控录像,是指警方没有提供的录像,警方提供的监控录像,肯定是指控男方犯罪的,在警提供的监控录像中,绝大部分都是男方扶着女方进入宾馆,很多时候男方的扶,只是出于关心,并不是女方醉酒后不能独立行走,这个录像,恰恰证明女方能独立行走,有反抗能力,我们律师,要学习寻找对自己有用有利的监控录像,在济宁江某强奸案中,警方提供宾馆监控录像证明是男方扶着女方进入宾馆的,但警方没有提供二人在宾馆电梯接吻相互抚摸的录像,日照张某强奸案,经过律师从案发饭店到案发宾馆所经道路的三天苦苦调查,终于找到了一家卖衣服的小店安装了摄像头,恰巧就是这个摄像头,拍下了男女二人在逛街的时候,女方把手都伸进了男方裤裆里。女方在逛街的时候就对男方进行了挑逗,也没有醉酒的表现。对于找到某段监控录像而让男方无罪释放的例子有很多,就不多写了,希望我们律师同行都能任劳任怨的去努力寻找能翻案的监控探头,尤其是那些自认为年龄大资历深的律师,你们也应该放下架子,任劳任怨的去寻找证据,法院还有检察院,看的是证据,如果你提不出新观点新证据,你无法还人清白,虽然这是一份很辛苦风险还大的工作,但既然我们接受了委托,就要无愧于心吧。渡人之人,必有人渡之。
4、通过庭审有技巧的发问,戳穿女方醉酒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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