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财产离婚时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案情
张某和李某于1975年结婚,婚后感情较好,生有一子李某某一女张某某。虽然不与李某的父母住在一起,但是张某对李某的父母非常孝顺,深得老人的喜欢。1990年李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幅清代名画,李峰的父亲非常传统,重男轻女,非常疼爱孙于李某某和儿于李峰,决定将名画一半留给老伴王某,一半留给孙于李小峰和李某。2001年,张某因李某有第三者向法院提出离婚,李某同意与张某离婚,在法院调解下,二人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也达成了协议。但是对该名画,双方发生了争议,李某认为名画是父亲留给自己的,应当属于个人财产,而张某则认为该画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结果
法院判决该画属于李某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
英明婚姻网张明英律师解析:
本案的主要问题仍然足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本案中,由于张某与李某的父母并不生活在一起,因此可以排除该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但是,名画中李峰的份额是否属于大妻共同财产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大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十李某的父亲口头遗嘱中,只交代将名画留给李某、李某某和王某,是确定将张某排除在外的,因此应当判定该份额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