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起诉男方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
近来,接到许多网友关于怎样认定重婚罪、如何收集配偶重婚罪证据的法律咨询。这里解答一下: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显然,构成重婚罪犯罪主体,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人。其次,要收集证据证明配偶重婚,必须了解哪些情形属于重婚罪行为,我们所调查收集的证据必须达到证明对方有这些行为的目的。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行为有哪些主要类型,怎样认定重婚罪呢?总结如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重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从前述分析可知,要证明对方有重婚罪行为,就必须收集对方有前述重婚行为的证据。这些证据既有证人证言、书证、电子证据(录音录像)等。
律师建议:与其收集证据证明对方重婚,不如举证对方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因为重婚罪实在很难举证证明,因为无法证明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在一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