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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5-04-17    作者:李中学律师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协议人(以下简称甲方xxx,男,汉族,1980年10月19日生,罗平县人,家住云南省罗平县阿鲁乡舍恰村委会折歹村。
协议人(以下简称乙方xxx,女,20岁,汉族,罗平县人,家住云南省罗平县马街镇歹墨村委会拖白界村。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甲、乙双方共同所生儿子xx由甲方抚养,抚养费由甲方承担。
三、同居期间甲方所购买的家用财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甲、乙双方以前的共同债务,由甲方负责赔偿。故在本协议生效后,另行出现的“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自行解决。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依法享有(承担)。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双方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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