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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男子被判刑 赔偿被害人家属15万元
发布日期:2015-04-15    作者:孙新律师
一名男子在没有行医资质的情况下,冒充医生开黑诊所牟利,因错误诊断致一名患者死亡。日前,该男子已被北辰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起,山东省男青年刘某便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本市北辰区一处平房内开设“老乡诊所”非法行医。2014年4月9日11时,刘某在其诊所内对被害人王某进行诊治,将王某肌肉无力病症错误诊断为感冒,并对王某进行静脉注射地塞米松磷酸钠、克林霉素磷酸酯、利巴韦林药物液体。次日19时,刘某应邀到王某在北辰区的暂住地再次为其注射上述药品,后王某感觉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认定:王某符合心源性猝死(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和(或)吉兰巴雷综合征合并呼吸衰竭死亡;不规范医疗行为可造成其病情延误诊治;所用药物有可能引起或加重低钾血症。2014年4月11日,刘某被传唤到案。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调解,刘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5万元。被害人家属对刘某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据刘某交代,他从山东一所卫校毕业,到天津后,并没有取得过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格证。结合已查明事实及相关法律,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非法行医,对被害人病情错误诊断,并延误其接受正确的治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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