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准据法
这是德国著名国际私法学家萨维尼(F.C.von Savigny)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所采用的方法,即从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人手,去寻找适用于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这种方法首先摆脱了“法则区别说”在方法论上的束缚,它不是从分析法律本身的性质人手,然后再套用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是先从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入手,再去寻找适用于该法律关系的法律。这种方法的产生是法律选择领域内的“哥白尼革命”,对后来的国际私法理论和立法有很大影响。直到现在,各国制定的冲突规范大都是依这种方法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