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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复习: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发布日期:2015-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1.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涉。

  2.终审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3.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应继续保持港澳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

  4.它们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到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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