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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4-10    作者:王丽律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意见
农办加[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农民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农民创新活力和创业潜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现就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民是新常态、新阶段背景下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人数最多、潜力最大、需求最旺的重要群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创新创业蓬勃兴旺,不断为发展现代农业、壮大二三产业、建设新农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作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卓有建树的企业家和懂经营、善管理、素质高、沉得下、留得住的农民创新创业骨干队伍。与此同时,各地主管部门认真履责、主动作为,推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广泛开展。但就整体而言,农民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尚待提高,服务体系尚不健全,制约了农民创新创业开展。

  各地实践表明,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有利于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和人气向农村聚集,培植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新增长点;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有利于筑牢新农村和小城镇产业支撑,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推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因此,必须把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作为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下大力气、形成合力、抓紧抓好。

  二、正确把握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创新创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农民主体、社会支持相结合,在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区域范围内,利用平台建设、政策扶持、创业辅导、公共服务、宣传推介等主要手段,以农村能人、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大学生村官创办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民俗民族工艺产业和农村服务业为重点,以营造良好农民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农民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探索走出示范先行、积累经验、辐射带动、整体推进的新路子,建立完善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孵化培育一大批农村小型微型企业,促进农民创新创业群体高度活跃,推动农民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要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农民创业。坚持政策扶持,降低创新创业门槛,着力培育创新人才和创业带头人。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三农”资源特色优势,不断拓宽创新创业领域。坚持就地就近,将农民创业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产业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特色结合起来,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典型带动,激励成功与宽容失败相结合,形成点创新、线延伸、面推广的格局。坚持改革创新,推动“产学研推用”协同创新,提供农民创新创业体制和机制保障。坚持绿色低碳,鼓励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和产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化发展。坚持艰苦创业,大力倡导弘扬乡镇企业想尽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受尽千辛万苦、走尽千山万水的“四千精神”,培育企业家精神,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三、认真推动落实促进农民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

  对农民引进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进行创新和农民利用自身积累、发现机会、整合资源、适应市场需求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要为其积极争取平等待遇,享受现有扶持创新创业、小型微型企业、“三农”金融支持和强农惠农富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在实施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关键技术推广、休闲农业示范创建等要向农民创新创业倾斜。整合统计直报点和农民创业联系点,建立一批“农民创新创业环境和成本监测点”,发布“农民创新创业环境和成本监测分析报告”。对于那些促进农民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好、服务优、意识强、氛围浓、农民创新创业活跃指数高、效果显著的县建成农民创新创业示范县。通过经验总结、模式研究、案例分析等手段,树立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引领更多的地方政府为农民创新创业创设政策、降低门槛、改善环境、提供服务。

  四、努力搭建农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乡镇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和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科研培训设施,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孵化服务,按照标准建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的农民众创空间和农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鼓励知名乡镇企业、小康村、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等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实习、实训和见习服务,按照标准建成农民创新创业见习基地。

  五、进一步强化农民创新创业培训辅导

  联合大专院校探索实行“理论学习+实践教学”的分段培养模式,争取为农民创新创业制定专门培养计划。依托现有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创新创业指导师、农民创新创业辅导员培训,建设一支专家导师(须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企业家导师(须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为主体的农民创新创业指导人员队伍。广泛组织农民创新创业、技术能手、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创新创业农民的综合素质、创业能力和技能水平,鼓励农民发展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引导各类农民创新创业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培育农民电商带头人,对于那些创业成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创新创业者,按照标准将其培育成农民创新创业之星。

  六、积极提供农民创新创业各类专业服务

  依托现有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等方式健全服务功能,整合社会资源,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包括政务、事务等专业和综合类的服务。要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咨询、市场拓展等行业综合服务以及信息、资金、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技术转移等专业化服务。要加强法律援助,协助农民创新创业中遇到的解纷。同时充分发挥重点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休闲农业示范企业、小康村、大型农贸市场和乡镇工业园区的作用,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其对接,形成企业带动、名村带动、市场带动和园区带动农民创新创业的格局,真正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七、不断探索农民创新创业融资模式

  探索由各级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牵头,吸引相关的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建立农民创新创业发展基金。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引入风险投资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创业农民提供投融资、担保、质押等多种方式的综合金融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农民创新创业提供低息、贴息贷款以及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不断降低农民创新创业的融资成本。

  八、切实提高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水平

  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进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部乡镇企业发展中心)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以推进;各级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加以实施,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研究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同时,充分发挥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帮助解决农民创新创业中的问题和困难,组织宣传推广农民创新创业的奋斗历程和成功经验,推介一批示范典型,不断激发农民的创新创业潜力,让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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