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5司考宪法复习指导:宪法规范的分类
发布日期:2015-04-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确认规范

  确认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的规范存在为其主要特征。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等形式。

  (2)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指对特定的主体或行为的一种限制,也称其为强行性规范。这类规范对于宪法的实现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集中表现了宪法法的属性。

  (3)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这类规范主要是在调整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过程中形成的,同时为行使权利与义务提供了依据,从我国宪法规定的角度来看,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有下列三种形式:法律敎育 网

  ①权利性规范。宪法赋予特定主体以权利,使之具有权利主体资格

  ②义务性规范,集中表现在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

  ③宪法中的权利性义务性相结合为一体。

  (4)程序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程序,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程序性规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直接的程序性规范,如人大召开临时会议的程序,二是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本身对程序规范不做具体的规定,而是通过法律保留形式规定的具体程序,如具体的选举程序。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