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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5-04-03    作者:张静律师
1、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拆迁安置房的来源。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进行产权调换的时候也没有涉及补差价,那么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原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所有。那么原拆迁房屋属于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拆迁安置房就按个人财产处理。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进行产权调换的时候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补的差价,那么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分配的比例要考虑到拆迁事实。那么分配的比例可能较为悬殊。
 
2、拆迁补偿中哪些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1 拆迁安置房屋,要根据拆迁安置房的来源计算,如果原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所有。那么原拆迁房屋属于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拆迁安置房就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存在以夫妻共同财产补差价的问题,那么该拆迁安置房屋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只是分配比例不一致。
2 如果拆迁款是基于对同住人身份的补偿安置款,或者具有其他人身性质的补偿,其性质上应当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补偿,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3 对于搬迁费、过渡费、搬迁奖励等补贴性质的拆迁补偿款项,是针对夫妻双方在搬迁中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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