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的调整会引起哪些工资福利变化?
最低工资的调整会引起哪些工资福利变化?
2015年3月30日,上海市人社局公布:从2015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为2020元,增加了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为18元,增加了1元。这是,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22次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从2015年4月1日起,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其实际到手工资不得低于2020元。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不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若劳动者的实得工资正好为2020元,则上述两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承担。实践中,HR们会对最低工资存有各种疑问,小编为您一一解疑答惑。
一、2020元为实际到手工资,不包括下列4项费用
1、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这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2、不包括伙食费、交通费、住房补贴;
3、不包括加班费;
4、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二、最低工资上涨,一裁终局的金额也随之提高
当仲裁事项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时,每项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金额,即从2015年4月1日起,每项金额均不超过2020元*12个月=24240元时,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同时,根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文件规定,双倍工资中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部分应视为赔偿金、25%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视为加付赔偿金具有赔偿金性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替代工资具有经济补偿性质、加班工资及带薪休假工资。因此,上述事项均属一裁终局的范畴。
法条链接: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13条
三、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实际到手工资也不得低于2020元
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也适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试用期间,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也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即2020元。
法条链接: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
四、职工最低病假工资不得低于1616元
用人单位支付最低工资的前提为劳动者全月提供正常劳动,若劳动者因病缺勤,导致其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2020元*80%=1616元,且1616元为劳动者实际到手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承担。
法条链接:
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伤残津贴不得低于2020元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标准为工伤员工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员工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并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分别应按照工伤员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0%、60%向工伤员工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但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伤残津贴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从2015年4月1日起,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伤残津贴金额不得低于2020元。
六、赔偿损失后,实际到手工资不得低于2020元
因劳动者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在劳动者的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扣除的费用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且扣除赔偿后工资余额不得低于2020元。
法条链接: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22条
七、最低工资上涨,加班费也随之上涨
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820元调整为2020元。
1、工作日超时加班一天,加班工资增加13.79元
2015年4月1日后,超时加班工资=2020元/21.75天*1.5倍=139.31元;
2015年4月1日前,超时加班工资=1820/元21.75天*1.5倍=125.52元;
因此,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工作日加班一天,超时加班工资增加13.79元。
2、双休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资增加18.39元
2015年4月1日后,双休日加班工资=2020元/21.75天*2倍=185.75元;
2015年4月1日前,双休日加班工资=1820/元21.75天*2倍=167.36元;
因此,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双休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资增加18.39元。
3、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资增加27.59元
2015年4月1日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020元/21.75天*3倍=278.62元;
2015年4月1日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820/元21.75天*3倍=251.03元;
因此,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双休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资增加27.59元。
八、被派遣劳动者被退回后,实际到手工资不得低于2020元
当被派遣劳动者被退回用工单位,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即从2015年4月1日起,被派遣劳动者被退回后,实际到手工资不得低于2020元。
法条链接: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58条
九、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实际到手工资不得低于2020元
停工停产的第一个月,用人单位应按照原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此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从2015年4月1日起,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实际到手工资不得低于2020元。
法条链接: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