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复习指导: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5-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民诉法复习指导: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原告和被告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的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对立,是民事诉讼得以存在和继续的前提。因此,民事诉讼不能允许自己诉自己,或没有对立的当事人。如果在诉讼中,因为继承或法人合并而使原告和被告同属一人,或者因为一方当事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只有原告或被告一方,诉讼便会因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