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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致使工人坠楼身亡
发布日期:2015-03-31    作者:孙新律师
 一名工头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致使一名施工人员从楼顶坠下身亡。鉴于案发后该工头认罪态度较好,且民事赔偿问题已解决,日前,南开区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本案被告人王某(河北省人)在本市经营承揽装修工程,其受劳务分包负责人赵某雇用,带领工人负责南开区一处旧楼改造工程。其间,王某购买多功能提升机使用,却没有按使用说明书上的规定指挥工作人员进行安装,也没有对该提升机进行合理配重和固定。2014年6月15日7时许,现场施工人员付某在该小区2号楼楼顶操纵多功能提升机向楼顶吊拽装有水泥的小推车时,提升机发生倾斜,付某连同提升机一同从楼顶坠落楼下,砸坏两辆汽车,并致付某受伤且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付某系高坠致创伤性休克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工程分包负责人赵某已赔付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计70万元,并对现场被砸的两辆汽车进行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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