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类型、办理手续、流程以及税费缴纳(2015最新版)
房产过户专题
1、房产过户的类型有哪几种?
房产过户方式大体分为商品房过户、二手房交易过户、继承过户、赠与过户(包括遗赠过户)。
2、向哪个机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可以办理广州市各区的房产过户事项,具体地址是广州市越秀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3、在房产过户前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4、房产过户的一般流程有哪些?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5、办理房产过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6、房产过户需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1)继承主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
依据广州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收费是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办理继承过户的,须先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要提供下列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4、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折)原件。
5、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在境外办理的遗嘱须经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6、被继承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8、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失踪多年的,应按《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9、公证员要求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须注意,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作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2)赠与主要费用:个人所得税+契税+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测绘费
①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述规定的其他人,须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为20%。
②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另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年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③公证费:
依据广州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收费是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④登记费: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增加10元)
⑤评估费:物业评估价的5‰
⑥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
(三)买卖主要费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登记费+交易费
(1)房产满5年的:
营业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契税:按总房价的3%缴纳。
(2)房产未满5年的: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以及其他产权转移登记费都需要缴纳。
A营业税:(税率5.55%,卖方缴纳)
① 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总房价全额征收营业税;
② 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
③ 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B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
①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若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宅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则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注: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若在一年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
③另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收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须征收差额的20%。
C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1%,买方缴纳)
征收方法:按照基准税率征收交易总额的3%,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D登记费:80元
E交易费:建筑面积×6元
七、房屋赠与的流程一般包括哪些?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2)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八、房产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还能撤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可见,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只要权利转移就不可撤销合同,但也有几种例外,该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但出现以下几种法定的可撤销事由是可以撤销的,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当出现以上法定事由时,不论赠与合同是以何种形式成立,是否经过公证,是否完成交付,赠与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赠与。
综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不得撤销的,但因房产所有权对外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房屋,虽受赠人可以依赠与合同维护权益,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对受赠人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