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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
发布日期:2015-03-24    作者:110网律师
 
随着案件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法律无法规定到每一种情形,法官需要运用自己对法条的理解进行判案,那么裁判的结婚因地域文化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在哪里起诉,由哪个法院管辖,就有可能成为案件胜诉或者败诉的关键。同时,外来务工人员为了方便自己,节省起诉成本,如何向工作地法院起诉离婚。
黄文川律师说法:
第一、级别管辖: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便婚姻案件的涉诉标的巨大,原则上也有基础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地域管辖
1、公民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即被要求离婚一方住所地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有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注: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就医除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的由起诉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起诉一方起诉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的,如果军人是文职军人,则有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军人非文职军人,则由起诉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5、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法律速递: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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