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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区侵犯财产犯罪量刑数额标准
发布日期:2015-03-24    作者:袁伟律师
广东地区侵犯财产犯罪量刑数额标准【2015】



 
 
罪名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实施时间
一类
地区
二类
地区
一类
地区
二类
地区
一类
地区
二类
地区
盗窃
3000
2000
10
6
50
40
2013.7.9
诈骗
6000
4000
10
6
50
50
2014.4.25
抢夺
3000
2000
8
5
40
30
2014.8.27
敲诈勒索
4000
2500
10
6
50
40
2014.8.28
注:
 
 
 
 
 
 
 
一类地 区
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
二类地 区
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
职务侵占
单位人员受贿
2万≤X40
1万≤X30
40
30
一类地区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
 
 
2006.8.28
挪用资金
3万≤X80
2万≤X60
80
60
二类地区
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
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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