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民诉法复习指导:上诉案件的调解
发布日期:2015-0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可根据自愿、合法原则,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上诉人、被上诉人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与终审判决、裁定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在第二审法院的调解书中,不写“撤销原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