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指导:取保候审的解除
发布日期:2015-03-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执行机关接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萼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