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
文/黄文川律师
触犯《刑法》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者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肯定非常关心整个案件的流程是什么,最关心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可以重获自由。了解整个刑事案件的流程,可以有效的使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把握案件的进展,通过推算得出案件所处阶段。
问题一:
刑事案件分为几个阶段?
黄文川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问题二: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期限?
黄文川律师说法:
第一、侦查阶段:被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总结:刑事案件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7天。)
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案件复杂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二、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是否起诉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总结:最长为一个半月,前提是不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最多退查两次)
第三、审判阶段:分为一审和二审。
一审: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