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5-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中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
本章新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监督的对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民诉法》第198条)
2.增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管辖法院(《民诉法》第199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3.修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民诉法》第200条)
取消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
取消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
学员问: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
老师回复:简单来讲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法院和检察院的区别 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2、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3、法院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 4、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