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民事侵权案件获胜诉
男子夜间骑车跌倒,起诉市政管理局获赔
刘某某夜里骑电车在路上不小心跌落在路边没有盖的排水井中,造成脑部、腿部等多处受伤。事发后,刘某某与贵港某市政局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某便委托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李庆标律师将市政局诉至法院。近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市政局赔偿原告9688.35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市政局作为市政道路的管理方,对因道路管理不善导致的人身伤害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刘某某在光线不好的夜间骑行,理应尽到注意观察义务,谨慎慢行,但却因自己疏忽导致摔伤,也有明显过错,亦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综合考虑原被告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原告自身应承担20%的责任,市政局承担80%的责任。医疗费有正规医院的证明,予以确认。误工收入部分,按原告所提供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纳税证明来确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市政局支付原告9688.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