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盗车未遂引发保险理赔的官司
2012年9月28日,衡水籍白先生和孙女士夫妇较为满意地拿到了我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担负赔偿责任的判决。
白先生在2011年就其本田轿车向石家庄某保险公司投保,是包括盗窃险和车损险在内的“全险”。40天后,该车在其居住小区被小偷盗窃未遂,车锁、机盖等遭损坏,备胎等丢失。白先生报案后,公安侦破遇阻,保险公司以不在保险范围内拒赔。
白先生与保险公司长期交涉无果后,于2012年4月委托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衡水)周振毅、周汝东律师代理该案,两位周律师经认真组织证据、参加开庭审理并主要阐述了“盗窃未遂仍属整车盗窃意图范围”、“保险公司对条款的单方理解不能约束未达成一致的合同对方”等意见。
最终,法院一审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纠纷得到较为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