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侵犯公民平等权的表现形式
发布日期:2015-03-09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侵犯公民平等权的表现形式
  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要消灭特权。特权是公民平等权可能被侵犯的主要表现。有的干部自视为不受法律的约束的特殊公民,他们不但不守法,而且还以权谋私,徇情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者。由于他们地位的特殊性,公民误认为他们有些特权,不敢问,甚至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也误认为应该如此。事实上,公怕权利是平等的。一个人无论职位高低,都要遵守和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有的妇女在家庭关系上不能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和权利,而处于男尊妇卑的地位,她们在家庭重大事项中没有发言权,经济上没有掌管和使用权。她们有的甚至成为只有干活的义务而不能享受平等权利的奴录
  在遗产继承上,女儿往往没有得到与儿子同等份额的遗产继承,甚至被剥夺了继承权。有的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如泼出去的水,没有继承权。
  在一些农村,妇女不能同男子一样平等地分得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
  在一些工作、企事业单位中,女职工不能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干同样的活,所得工资和奖金却要少些。在一些单位,裁员下岗时,往往女职工被裁员下岗得多些。如此等等。
  上述些情况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利。
  因此,公民在平等权被侵犯时,要懂得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