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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签保证书就不能在法庭上作证
发布日期:2015-03-07    作者:110网律师
证人不签保证书就不能在法庭上作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12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24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例如,我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愿负法律责任。”201535日上午,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证人吴某、苏某向法庭作出保证,并当庭签署了证人保证书。成都第一份民事诉讼证人保证书由此亮相。
    201524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首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
    例如: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关于证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及时起草保证书文本,责令每一位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作证前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采用‘誓言’的形式,不签就不能作证。”青白江法院法官陈鲜梅说,这样可以增强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感,警示和唤起当事人、证人良心上的自觉,威慑故意作伪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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