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的关系
发布日期:2015-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的关系:
(1)假设某法院受理本案后,金辰公司在答辩中提出双方有仲裁协议,法院应如何处理?( )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审查仲裁协议,作出是否受理本案的决定书
D.不审查仲裁协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的关系。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仲裁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如果某法院受理本案的话,则此时不再存在不予受理的情形,金辰公司提出有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仲裁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如果某法院受理本案的话,则此时不再存在不予受理的情形,金辰公司提出有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请用例子说明这几句话的含义。
比如说甲乙之间达成了仲裁协议,后来甲向法院起诉但是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了甲的诉讼,若乙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是如果仲裁协议无效,法院是受理该案的。如果说乙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甲提起的诉讼,
该题若金辰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出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有效的话,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