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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程序
发布日期:2015-03-03    作者:姜倩律师
  立遗嘱人:张某
    见证律师:姜倩律师、何律师
    代书人:林律师
    录像:迟律师
    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20日,张某来到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因患有肺癌晚期,想将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因为妻子已经去世,只有一儿一女,儿子得知张某患有疾病,不闻不问,全部的生活起居均是由女儿照顾,为此,张某想立份遗嘱,在来律师事务所之前,张某去过公证机关,由于自己的房产是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告知张某找律师做见证。
姜倩律师根据张某的意愿,为其起草了遗嘱,张某将自己的全部金钱和与妻子共同所有的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在自己去世后,全部由其女儿一个继承,他人不得争执,如房屋遇拆迁,则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的拆迁补偿款也都归自己的女儿所有,他人不得争执。
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对当事人的遗嘱见证有一套完整、详实的系统,不仅保障每一个立遗嘱人的个人隐私,更保障了每一位立遗嘱人的法律权益,在立遗嘱人过世后,如果立遗嘱人家庭因遗嘱发生纠纷,见证律师可以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山东福阳律师事务所遗嘱见证具体的程序如下:
第一:当事人要如实陈述自己所有的财产,拿出相关的证件和银行存折等证明自己的对财产的所有权,由见证律师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无误后方可为立遗嘱人进行遗嘱见证。
第二、代书律师根据立遗嘱人的本人意愿为立遗嘱人起草遗嘱,让立遗嘱人确认是否是本人真实意愿。
第三、见证律师需要对立遗嘱人进行询问并录像,询问立遗嘱人的身份情况,家庭成员信息,身体是否健康,意识是否清醒,最关键需要了解立遗嘱人所立遗嘱是否是本人意愿。有无胁迫、诈骗或者其它非本人真实意愿的情形,让立遗嘱人亲自说明对自己财产的如何处分。
第四、见证律师向立遗嘱人阐明如果立遗嘱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五、为立遗嘱人宣读遗嘱,并确认遗嘱内容是否为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第六、由立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在谈话笔录和遗嘱中签字,并按手印。同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见证书。
第七、律师事务所最终将见证书、遗嘱和立遗嘱人的房产证、土地证、银行存折等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附录像光盘交给立遗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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