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的整容费用是否能获得赔偿
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频发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诉讼也越来越多,综合来说,交通事故赔付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索要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父母子女抚养费等费用,但是交通事故后的“整容”费用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基本案情:
天津的王女士本是一二十岁刚出头的售楼员,没有结婚,是一开朗、自信的商业白领,但是一场交通事故却打破了王女士的生活,事故中三车连撞,另外两车分别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和次要责任,王女士所开车辆不承担事故责任,王女士因此次事故受伤,前往医院救治,更加不幸的是,此次事故造成王女士额头长约8厘米疤痕,无法通过常规治疗消除,事故后王女士无心工作,终日带鸭舌帽出行,终日郁郁寡欢,更加无心恋爱,王女士无奈之下找到律师,希望帮其讨个说法。
律师工作:
律师接到案件后,仔细分析了王女士提供的证据,发现处理事故的交警队开的指定医院就诊证明系指定的天津市总医院为治疗医院,但是王女士大部分费用确是天津市眼科医院的“整容”花费,主要是疤痕的消除,且交警队表示不能补开指定医院就诊证明,在庭审中,对方保险公司果然就这两点提出异议,表示1、天津眼科医院不是交警所指定就诊医院,所花费费用保险公司不同意赔付,2、“整容”费用不是治疗费用,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律师对以上两点做出以下答辩:1、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以选择对自己伤情更有利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且眼科医院所产生的治疗内容与此次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予以赔付。2、消除疤痕应属于伤口愈合所进行的后续治疗,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脸部容貌,应属医疗费范围,应当得到法院支持。而且介于我方当事人面部疤痕尚未消除,可能仍需要后续继续治疗。
案件结果: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意见,全部支持了我方的“整容”费用,并且保留了我方继续治疗和追偿的权力。
小结:“整容”费用确实是相对比较暧昧的一项费用,单纯说“整容”费用肯定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法定赔付项目,所以只得将整容费用划归到医疗费用中进行主张,实务中法院对此项费用态度也不一致,笔者认为,本项费用的产生于交通事故有直接原因,且对额面部疤痕的修复也符合人之常情,依法应当得到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