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证据名称 |
证明事项 |
证据来源 |
一 |
1、原告王友志、王奎林的和死者周秀云的户口本复印件;原告王成、李康的身份证复印件。 |
原告王友志、王奎林和死者周秀 云为的夫妻、子母关系。 四位原告的身份情况。 |
自诉人 |
二 |
2、王友志工作证明照片1张、工地门口照片1张,印1张A4纸上。 |
原告和周秀云均为太原市龙瑞苑项目木工组工人。 |
自诉人 |
三 |
3、2014年12月13日下午16时多,原告和周秀云等与龙瑞苑工地保安队长交涉的录像,截图1张。 |
经过交涉,在停工期间,工人不戴安全帽可以进工地,纠纷已经解决。 (王奎林手机拍摄) |
证人 孟林拍摄 |
四 |
4、2014年12月13日被告的四个警察王文军、郭铁伟等照片3张印A4纸1张。 5、2014年12月13日下午17时许到18时多点,王文军、郭铁伟、3号和4号警察在龙瑞苑工地大门处警时,辱骂李康、王友志,强拷王友志,抢李康、王成等人手机的录像,截图 张,印 张A4纸上。 6、被告的4号警察等人对原告非法拘禁、恫吓殴打镐把、警车录像,照片4张。 |
被告的王文军、郭铁伟、3号和4号警察外貌特征和违法行为。 被告王文军、郭铁伟、3号和4号警察在涉案现场,不出示警察证和法律文书,辱骂多名原告 、拷王友志,实施非法限制四位原告 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 被告对原告 实施非法拘禁的作案工具。 |
证人孟林 拍摄 焦点访谈截图 代理人 代理人 拍摄 |
五 |
7、周秀云被王文军抓头发殴打倒地、坐地、再次被按头扭脖子倒地一动不动的视频4段,截图 张。 8、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鉴定意见通知书》[并小检反渎鉴通(2015)2号]。 9、小店区检察院的对王友志的《询问通知书》[并小检反渎询(2015)129号] |
王文军对周秀云伤害致死,尚未对郭铁伟按照故意伤害罪立案。 3号和4号警察、郭铁伟在周秀云被王文军殴打侵犯人身安全时、被王文军殴打致伤生死不明时,袖手旁观,拒绝履行制止王文军违法犯罪、对周秀云施救义务,对她的死亡负有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罪。 |
孟林拍摄 1月29日央视焦点访谈视频 |
六 |
10、四位原告陈述:王友志三份,分别3页、2页、1页;王奎林三份,分别4页、1页、2页;李康两份,分别5页、1页;王成3份,分别2页、补充1页、1页。 身份证复印件(见前,此处略) |
被告涉嫌非法拘禁罪、玩忽职守的事实: 1、被告1-4号警察、周二龙、张政军、11名(至14名)警察,共同辱骂、背拷、殴打、虐待,非法限制四名原告 人身自由。 |
四位原告 |
七 |
11、七位证人证词:孟林两份,分别2页、2页;徐前进2页、于海2页;于夯两份,分别3页、2页,徐天动2页、郑宪飞1页、王广伟(小名王志勇)1页、周理品1页;附身份证复印件。 |
同上三、四、五 |
七位证人 |
八 |
12、王友志2014年12月14日武警山西总队医院法医协作医院病历3页。 13、2014年12月15日该院入院记录1、体格检查1页、辅助检查1页。 14、王友志2014年12月21日该院的数字化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页。 15、2014年12月31日《诊断证明》(No 8000049)1页、CT检查报告单(CT193556)1页。 16、王友志带有大面面积血迹的牛仔裤照片2张,A4纸1张。 |
王友志先后被检查出被打左胸肋骨骨折3根(6-8)、4根(6-9)、6根(4-9),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此伤情已按故意伤害罪对王文军等人立案。 王友志被被告王文军、郭铁伟打得满嘴是血,血迹滴到裤子上,软组织被多处打伤,非法拘禁情节。 |
武警山西总队医院 王友志 |
九 |
17、原告 李康病历、背部被打伤后几日的伤情照片共1页。 18、原告 王奎林2014年12月17日武警山西总队医院病历共 页。 19、原告王成检查报告单2页。 |
王文军等人被告非法拘禁并殴打原告 李康、王奎林、王成的结果。 |
王奎林拍摄 |
十 |
20、2014年12月13日16时-17时王奎林给114、太原市市政府热线、110打电话求助的通话记录 |
原告求助后,太原市政府和公安局不作为。 |
太原移动公司 |
十三 |
21、(1)2015年1月7日原告提交山西省检察院的《为讨薪死亡女工周秀云讨回公道 刑事控告状》正文10页和证据目录3页;(2)2015年1月14日该院的《信访答复函》[(2015)号]。 22、2015年1月23日,原告递交给小店区检察院和太原市检察院的上述控告状和《紧急督促书:请检察院立即依法立案侦查王文军等人三罪》;递交材料的现场照片。 |
检察院拒绝就本案控告的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 |
自诉人 山西省检察院 证人孟林等 |
十四 |
23、周秀云2014年12月13日急救中心武警站院前病历4页,写明电话求救时的18时27分已无生命体征,“求救”至19时15分,由“派出所警察017388送患者到医院”。 24、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荣军医院2014年12月13日周秀云急诊病历复印件2页。“抢救”无效死亡。 |
周秀云被被告王文军等人殴打致死,此案已对王文军等人按照 故意伤害(致死)立案。 被告周二龙(警号017888)等人,在周秀云的“抢救”、“死亡”过程中,均不通知其亲属王友志、王奎林等人,违法处置。 |
太原市急救中心 太原市荣军医院 |
十五 |
原告 王友志、孟林被被告王文军等人损坏的手机照片;孟林(王成使用时被被告抢走)、王奎林被抢的手机照片。 |
被告非法拘禁的情节:违法抢夺原告 等手机,损坏他人财物,违法删除手机涉案信息。 |
原告 孟林 |
十六 |
以上3-7中的视频录像,刻制于1张光盘中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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