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侵犯隐私权
发布日期:2015-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名师讲解——司法考试民法:侵犯隐私权
【例题·多选题】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后乙要求结婚,甲不同意。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2006-3-66)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要求撤销该婚姻
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婚姻。本题为胁迫婚姻,所以一般情况下在自登记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有权撤销婚姻。《婚姻法》第32条的有关规定,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有:(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D选项,乙只是威胁甲并没有真正公布,所以,没有侵犯隐私权。
乙秘密复制裸聊镜头,拿给除自己以外的朋友观赏,并没有公开而进行营利,是否构成侵权?
这里“拿给除自己以外的朋友观赏”就属于公开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