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违约金、定金罚则的适用
发布日期:2015-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合同法:违约金、定金罚则的适用。
(1)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不能同时适用。
(2)违约金与实际履行:不履行违约金与实际履行不可并用,只要题干中没有写“不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就可以同时适用。
【例题·多选题】甲乙在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万,后来甲未履行合同,关于甲公司违约时继续履行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B.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C.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D.乙公司可选择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违约金、定金罚则的适用。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和继续履行不能并存,所以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可以并用,所以选项A、C说法错误。
关于违约金适用的第二条(2)违约金与实际履行:不履行违约金与实际履行不可并用,只要题干中没有写“不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就可以同时适用。能否举个例子说明下?
违约金主要分为2类,一类是普通违约金,即只要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即需要承担违约金,并且还要继续履行。一类是不履行违约金,即可以以支付违约金为代价,不再履行主合同。
如果题干写明是“不履行合同违约金”,那么支付违约金后就不用再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属于该类违约金,则既要支付违约金,还要履行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