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发布日期:2015-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2005-2-65)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A选项中甲希望通过非正常程序承包工程,B选项中乙也属于通过非正常程序谋取本来没有的优先录取利益,D选项中丁也是通过非正常程序谋取本来没有的优先采购利益。都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关于答案C,丙“主动行贿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也构成行贿罪”,对吗?
“为牟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时与受贿罪不对合”与上述是否矛盾。
1.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2.不矛盾。行贿罪要求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但不要求实际谋得不正当利益,如果是有谋取正当的利益行贿的不构成行贿罪。所以“为牟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时与受贿罪不对合”,您再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