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并非挂名“派遣”就是“劳务派遣”
发布日期:2015-02-25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并非挂名派遣就是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的一种为《劳动合同法》所承认的用工形式。随着《劳动合同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实施,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已在劳动市场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实践中,存在着形形色色的派遣,对此,不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对此仍存在诸多误解。为此,笔者拟结合以下具体情形做一简要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笔者提醒,在劳务派遣情形下,存在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工三方,各方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