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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之行政诉讼法: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发布日期:2015-0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这里需要把握的问题是:

1.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须在原、被告的诉讼程序已开始,判决未作出以前。

2.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途径有申请参加和通知参加两种。

申请参加是指第三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准许而参加诉讼。法院同意的,书面通知第三人;法院不同意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裁定可在I0日以内上诉。

通知参加诉讼必须具有根据和理由,第三人有拒绝的权利。

3.第三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享有上诉权,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而不通知的,构成诉讼主体的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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