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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解析:法学体系
发布日期:2015-0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之间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主要就是用于讨论法学内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问题,也即是法学的范围。

  法学体系的三个特点:

  1. 与国内法体系联系紧密。

  2. 突出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对应。

  3. 突出法学学科之间的层次性与等级性。

  鉴于此,我国法学界基本上从以下四个角度界定法学的范围:

  (1)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基本理论,原理,概念制度的法律门类,应用法学是以某个法律部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2)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

  (3)法律史学和国外法学

  法律史学是研究中外历史上的法律制度的学科门类,以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为主,也包括断代史,国外法学是指专门研究某个外国的法律制度。

  (4)边缘学科(交叉学科)

  它是指法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跨学科研究而形成的法学门类,如法医学,司法鉴定学,犯罪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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