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12个执行典型案例
重庆市五中法公布12个执行典型案例
作者:渝五宣 发布时间:2015-02-05
典型意义:依法穷尽一切手段,通过查询、调查、搜查、核实、委托、悬赏、举报等形式,想方设法查人、查款、查车、查房、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其它一切财产,让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无处隐匿。
案例1:洪某申请执行借款合同案 余某2011年8月因资金周转不灵,向老家的远房亲戚洪某借款15万元后便销声匿迹。2013年4月,大渡口法院缺席判决余某返还洪某15万元借款及利息。洪某仅告知余某曾在大渡口承包建筑工程和开宝马车两条有限的线索。大渡口法院的执行法官几度查询无果,想到利用微博搜索,居然搜索到5个与余某同名同姓的实名认证微博!根据微博内容,执行法官查找到余某的住所并找到余某本人。经执行法官说服教育下,余某与洪某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先行支付2万元现金,由朋友提供了担保约定余款在2月分内陆续还清。获得了洪某的谅解。
案例2:李某某等人申请执行借款合同案 被执行人刘某某、熊某某夫妇在九龙坡法院共有3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累计拖欠执行案款高达1660.37万元。执行中,刘某某、熊某某夫妇经多次依法传唤拒不到庭,在案联系电话处于停机状态,且长期下落不明,企图逃避执行债务。在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申请人主动申请在重庆晨报登报悬赏20万元寻找刘某某、熊某某夫妇下落。经举报人提供线索,九龙坡法院执行法官在杨家坪某茶楼将被执行人刘某某当场抓获。至此,躲避执行长达3年之久的“老赖”刘某某在悬赏公告发布后16天内即被抓获归案。被执行人刘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决,被依法拘留15日。现刘某某、熊某某夫妇已给付案款420万元,10万元悬赏金已按时给付举报刘某某下落的知情人。
案例3:刘某等人申请执行民工工资案 经南岸法院主持调解,重庆某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刘某、冯某等人工资及各项赔偿金30余万元。调解书生效后,重庆某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并未按期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四查”后,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考虑到该案涉及十名农民工的工资,执行法官决定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冉某身上寻求突破口。经多次见面沟通交流和法制宣传教育,冉某最终坦承在第三方重庆某置业公司有40万元左右的应收工程款。执行法官遂立刻与第三方重庆某置业公司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重庆某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30余万元。执行法官随即备齐案款支付手续,并及时逐个通知申请执行人刘某、冯某 典型意义:执行法院严格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适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将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络和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同时,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出国、出境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举措,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案例4:王某申请执行借款合同案 市五中法院在执行王某申请执行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告知如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李某、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急于信用贷款用以公司运作和偿还借款,明知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无法成功贷款,在法律强制措施的震慑下,被执行人李某、重庆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积极与申请人王某协商,主动与申请人达到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并于和解当天自动履行50万元的欠款。
案例5:姚某等人申请执行劳动争议纠纷案 姚某、李某、周某、周某某原系重庆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2013年12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由重庆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姚长学等4人经济补偿金30000元,但调解生效后,该公司却没有履行义务。鉴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骆某已转入外国国籍,而该公司在永川法院另有多个涉及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执行案件未履行,永川法院遂依法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骆某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入境。2014年12月17日,骆某在江北机场乘坐飞机被拒,得知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机场将其带回法院,面临即将被拘留的法律后果,骆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向法官表示立即筹钱还清案款,自觉履行了包括该案在内7个执行案件的全部案款共计21万余元。
案例6:重庆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担任合同纠纷案 重庆某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某置业代理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由于重庆某置业代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重庆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1月6日向九龙坡法院申请执行,涉案标的额为296万余元。在执行初期,被执行人重庆某置业代理有限公司以无财产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并多次拒绝与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方式进行协商。九龙坡法院一方面继续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查控力度,一方面把该案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系统”上予以公示曝光。公示曝光后,被执行人的融资收到严重影响,无法得到银行贷款。于是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商谈该案的履行事宜。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该案达成和解协议,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依法通过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是通过依法追究拒执罪等,对拒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力。目前,法院正在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法院正对相关执行案件进行排查,对需要纳入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对象的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摸底、甄别,做到不枉不纵,分类采取措施,旨在教育警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吸取教训,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7:曾某等人申请执行违约金案 2009年以来,曾某等52名业先后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清了房款、契税、大修基金等相关费用,但某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和办理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曾某等52名业主遂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重庆市仲裁委依法裁决某房地产公司应向曾某等52名业主支付违约金。根据曾某等人申请,法院依法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并依法履行支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虚假申报财产,隐瞒公司银行账户信息,企图拖延、规避执行,市五中法院遂依法扣划了该公司两个账户上的145万余元财产,并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并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向48名业主发放违约金共计114万余元。
案例8:被告人万某、吕某非法处置扣押财产案 巴南法院于2014年12月29日,以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一审判决被告人万某、吕某有期徒刑一年。法院审理后查明,在被执行人被依法查扣的车辆评估拍卖期间,被执行人万某与其夫吕某串通,趁法院保安不备,从法院机关大院将车辆盗走,并以9.5万元的价格将车辆转让给他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吕某转移、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
案例9:王某申请执行借款合同案 侯某向朋友王某借款5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但还款期限届满后,侯某却未履行还款义务。经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侯某仍未按期履行65万元的还款义务,王某遂向大渡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到侯某名下既有豪车、住房,还在2013年8月购买了一辆价值接近30万元的奔驰轿车登记在其儿子名下供自己使用。鉴于侯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恶劣情形,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了15日的司法拘留。被拘留期间,侯某仍不计划还款,也不按照要求申报财产,打算“一赖到底”,法院遂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对其再实施拘留她15日。侯某不服,向市五中法院申请复议,被驳回后,侯某才意识到法律的威慑力,知道自己无论如何赖不下去了。她先行偿还了王某借款10万元,并就余款与王某达成协议,并由其儿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奔驰轿车和朋友提供一套房屋作为担保,大渡口法院遂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 典型意义:通过建立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加强法院之间的执行联动,三级法院形成执行合力,相互配合协助财产调查、查封等,并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互通与共享,提高执行质效。主动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车管、银行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多方联动机制,着力解决便捷查控财产问题,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贷款融资、投资置产、高消费、出境等行为,努力破解案件“执行难”症结。
案例10:高某申请执行李某欠款案 2012年,被执行人李某系申请人高某雇佣的货车司机,因在工作期间未履行保管义务,致使高某货车丢失,渝中法院判决李某赔偿高某50,000元损失。但李某虽然口头答应分期履行,但实际分文未给,且搬离原住处,更换联系方式,导致案件执行困难重重。当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李某可能在沙坪坝一小区居住,法院随即安排人员前往调查情况,刚巧在小区门口与要出门的被执行人李某碰个正着。在执行人员表明身份后,李某欲借故离开,为及时对李某进行控制,执行人员果断报警请求协助,当地派出所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协助将李某带回。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也快速反应,派出执行干警赶赴派出所对李某进行控制。鉴于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且故意隐瞒财产,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的第二天,被执行人李某的朋友到法院为其偿还了所欠本金及利息6万余元,经申请人申请,法院提前解除了对李某的拘留措施,李某也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表示悔意。
案例11:某汽车销售公司申请执行李某某欠款案 荣昌法院依托市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在九龙坡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截获并查封本院一被执行人李某某的车辆。李某某于2012年3月17日在申请人荣昌县某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了汽车,但尚欠35699元未付。该笔欠款经法院判决由李某某按期偿还。李某某并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4年8月7日申请执行,李某某长期在外规避执行,其名下的车辆也难以寻找踪迹。鉴于此种情形,荣昌法院将该被执行人车辆信息上报给市高院执行指挥中心。2015年1月12日荣昌法院执行局在接到市高院执行指挥中心通知后,立刻启动快反机制,组织人员、车辆火速前往九龙坡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办理车辆交接手续。最后,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某一辆起亚轿车扣押并查封。
案例12:吴某申请执行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1月27日晚7点,永川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区公安局情报支队的电话,得到了布控被执行人谢某的下落。考虑到前往所在网吧需1个半小时,永川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与九龙坡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系,请求其派人将谢某控制。随后,执行法官与法警一道,前往九龙坡区法院将被执行人谢某带回永川法院。被执行人谢某是永川法院一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的当事人,2014年5月23日,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谢某应支付工人吴某劳务工资3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谢某却不履行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谢某更是既不接听执行法官的电话,也不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企图躲掉债务。面对谢某的行为,永川法院通过执行联动平台,及时将吴某的信息与多家执行联动部门通报,终于在27日发现其行踪。谢某被带回法院后,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永川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被拘留1天后,谢某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履行债务,并联系亲友将所欠款项交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