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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发布日期:2015-0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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