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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5-02-08    作者:蒋艳超律师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装潢诉讼案件原告方通常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以达到提起诉讼的最终目的,在装潢诉讼案件中一般都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地址:XX省XX市XX区/县,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
  被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地址:XX省XX市XX区/县,身份证
  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XXX号小货车,保全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X拥有的XXX号轿车,保全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为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申请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并提供相应担保。
  此致
  XX省XX市XX区/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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