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2014年中国法治建设成果令人瞩目。本年度多部重要法律修正、修订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法治建设为“中国梦”保驾护航。综合舆论关注度和持续度两项指标,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筛选出本年度最受关注的10部法律法规进行回顾和点评。
1.《刑法修正案(草案)》公布 突显科学立法精神
【回顾】
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1月3日,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草案在减少死刑罪名、加大反腐惩处力度、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加大对暴力恐怖犯罪惩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修改。草案亮点颇多,如增加“财产刑”严惩行贿人,修改腐败刚性数额标准,将猥亵罪犯罪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加重处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将看护人员虐待老幼病残的行为和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等行为入刑等等,在细微处体现立法的善意,契合现代法治精神,彰显中国法治进步。
【点评】
《刑法》作为最重要的基本法之一,其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因而历次修正工作都会格外受到关注。本次立法工作适逢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舆论关注的热情自然空前高涨。相关条款的修改不但符合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更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体现。其中,草案在严惩贪污腐败犯罪、加强公民权益保护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立法举措,受到了公众的普遍认可,获赞“彰显立法务实”。此次立法工作也遭遇了不同民意的碰撞,尤其是草案拟取消9个死刑罪名的相关条款,虽然在法律业界获得广泛好评,但是在民间舆论场中始终存在异议。这折射出公众较为浓厚的重刑主义情结,提示立法者宜积极跟进普法宣传工作,提升公众法治素养,进而凝聚全社会的共识,为依法治国提供立法层面的保障。
2.《行政诉讼法》24年后大修 破解民告官“三难”
【回顾】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次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主要针对各地实践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大难题。媒体认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呈现十大亮点:第一,扩大受案范围;第二,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第三,法院应当登记立案;第四,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第五,增加调解制度;第六,完善审判监督;第七,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第八,可跨区域管辖;第九,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第十,可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这十大亮点成为舆论密切关注的焦点。
【点评】
此次《行政诉讼法》大修是实施24年后首次修改,修法全程受到公众高度关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诉讼范围,被舆论认为是对行政行为的明显制约,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切身权利。而对简化程序、延长诉讼时效等几项诉讼程序的修改,也被舆论解读为是对公民诉权的保障,为公民权利增加“保险阀”。同时,此次修改对行政权力提出了更多严格要求,如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可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等,获舆论称赞“难能可贵”,称这给行政机关戴上了“紧箍咒”。当然,在下一步工作中,如何宣传和落实修改后的行诉法,让民众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走出“信访不信法”的怪圈,成为立法和执法部门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