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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发布日期:2015-02-03 作者:
110网律师
案情经过:
2013
年
7
月
21
日,张某因饮酒后驾车,行至某宾馆门口时,因观察不当,与同向行驶的张
2
某发生追尾事故。经检验,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249mg/100ml
。公诉机关以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律师辩护:张某家属聘请李胜霞副主任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李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当事人,并查阅案卷材料。认为张某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庭审辩护时,辩护律师建议对张使用缓刑。
法院判决: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张某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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