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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5-01-29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合同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数额有何规定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者有以下区别:
 
1、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票据诈骗罪侵犯的是票据所有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犯罪对象不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而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和有价证券。
 
3、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合同诈骗罪主要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上文所述的法定五种情形。与票据诈骗罪相比较,行为人使用种种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必须是而且只能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这是为了使对方当事人相信自己的经济实力,从而与之签订合同,进而诈骗对方财物;票据诈骗罪主要发生在票据交易活动中,具体表现为如前所述的法定的五种形式。相对于合同诈骗罪客观表现中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诱骗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从而骗取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票据诈骗的行为人是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直接支付合同的款项,从而进行诈骗。要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兑现。
 
4、主观方面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外在表现不同。合同诈骗犯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主观上意欲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将当事人的货物、货款非法占有。票据诈骗犯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是通过伪造、变造金融票据或者使用废票据或其他违法票据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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