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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对“犯罪工具”的法律漏洞
发布日期:2015-01-28 作者:
孙新律师
我国《刑法》尽管明确规定了犯罪工具和违禁品应当被没收,但是违禁品的范围相对有配套的法律法规,但是犯罪工具却没有相应的法律定义和外延,导致在现实处理中,出现扩大犯罪工具范围,给被告人或无辜第三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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