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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常考点:继承
发布日期:2015-0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继承
  【例题·单选题】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22)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继承。
  选项A正确。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是由乙寺院出资购买的,因此不属于甲的遗产,其房产应当归寺院所有。
  选项B错误。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与人身有关的权利,不应归寺院所有。
  选项C错误。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不属于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选项D错误。甲的个人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
  甲男和乙女结婚,婚姻期间甲的母亲用自己存款购买一套房产,并登记在乙名下,后婆媳关系紧张,甲母是否可以变更登记呢?
  如果乙同意,是可以的。此时的房屋已经是乙的财产了,处分权在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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