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竹刑
发布日期:2014-12-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春秋时期郑国的邓析在竹简上所著的刑书。竹刑原是邓析私人所编,本无法律效力,后被郑国采用,才产生了法律效力。竹刑比刑鼎便于携带和流传,是新兴地主阶级对法律制度改革的又一成果。
中国法制史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每一时期,出现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不同类型的法制。中国历代法制的思想法制思想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法制,也就指导了某一个时代的立法和司法,所以应对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