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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笔记: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发布日期:2014-12-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最重要的是通过国家来保障。国家除了要不断创造和改善物质条件、政治条件和文化条件以外,还必须建立和健全法治,通过法律手段的完善来保证两者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的落实。
  就权利本身来讲,它在现实法律生活中总是表现为外在的行为,因此总归有一个适度的范围和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义务也是有限度的。而要求义务人作出超出“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第一个主体资格的限制,农村里说“父债子还”,但在我们现在的法律里面、国家法律制度里说父债它以实际遗产为限;第二,时间的界限问题,如时效、追诉时效;第三个利益的界限问题,也就是说你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时候,你要求别人义务承担的时候你要考虑一个平衡问题,权利义务的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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