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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纠纷起诉,到哪一级法院起诉?
发布日期:2014-12-27    作者:黄梓瀚律师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原则上要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所以商业秘密纠纷的原告,一般起诉就要在中级以上法院。
    原告起诉要求赔偿的金额,在确定法院级别管辖中有决定作用。索赔金额即诉讼标的额越高,一审管辖法院的级别就越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也就是说,商业秘密诉讼的原告,如果请求赔偿数额达到上述标准,起诉就要到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其中详细说明了各地这样的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索赔金额即诉讼标的额的不同上限。高于该上限、低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下限的,一律由有关中级法院管辖。
    碰到问题,读者可在网上搜索该《通知》,怛实践在不断发展,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咨询有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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