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经济法基础考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发布日期:2014-1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考生应注意把握以下这些复习方法。首先,正是由于经济法法规众多,分值分散,该部分一向被人认为是鸡肋,但鉴于其总分颇高,采取完全放弃的态度自然也是不可取的。经济法是一个内容庞杂的部门法体系,它所包含的众多法律文件之间虽然共同点不多,但都属于理论要求不高,主要依赖法条的浅层次知识点。
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对策包括:
1.三级应急预案。本法第70条规定,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制度。
3.调查处理措施。本法第72条规定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
(1)开展应急救援措施。
(2)封存。
(3)做好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