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企业家一定要把企业财产与家庭财产相隔离
发布日期:2014-12-22 作者:
超级账号5律师
企业家在创业艰难中,对于亲手培育成长的企业,投入了心血,充满了感情。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却又要注意,要做到公私分明,否则一旦在财务往来上个人财产与公司财务的的不分彼此,将会给企业家的个人财产带来巨大的隐患。
如何隔离家业与企业财富?
从近几年接触高端客户多起真实案例的经验来看,中国高端客户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主(包括股东身份),他们在全身心投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时,往往忽略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家庭财富与企业经营之间需要设立一道防火墙,否则,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牵连家庭,最后连最基本的家庭财富失去保障。
风险之一:个人帐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导致刑事、民事双重法律责任
张老板拥有一幢商铺大楼,主要从事服装销售店铺出租管理生意,大约共有二百个经营小商铺租赁出去,他每月都有稳定的租金收入现金流。为了少开发票不交税,他便用女儿的名义在银行开个帐户,并通知部分不要发票的商户将租金直接支付到女儿的银行帐户中,几年累积下来,女儿的帐户共收租金过千万。
但张老板没想到,后来女儿女婿闹离婚起诉到了法院,女婿向法官说妻子名下在银行还有千万存款,那是夫妻共同财产,坚决要求分割,而女儿告诉法官那是父亲公司的钱,不是自己的收入。
如此一来,父亲借用女儿帐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的行为被曝光在司法机关面前,如果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或是女婿一气之下到税务机关举报,那么张老板将面临偷逃税的刑事责任,同时企业也面临债务偿还将由股东个人家庭承担连带责任的严重后果。
风险之二:企业融资由股东个人或家庭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引发家财赔光后果
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需要寻找资金支持,向银行或小微贷款公司借款是极为常见的,许多企业家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时,都可能会面临借款方要求,不仅企业大股东签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还要求股东配偶到场也一并签字。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附加条件。而且我们发现有的企业中大股东这样做了,可是小股东却拒绝承担这样的风险。
如果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股东及配偶轻易在借款合同中承诺将来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将来如果企业还款还不上,债权人也就是出借人是有权起诉到法院,直接冻结股东家庭中的所有财产的。如果企业家在借款时被迫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话,在借款前一定要提前采取一些防护手段,以应对不利情形的发生。
风险之三:家庭财富无条件的为企业“输血”,导致企业一旦出现风险,则家财尽失。
在与企业主经常打交道的过程中,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对企业爱惜如子,一旦企业缺钱,则毫不犹豫的将家庭财产奉献给企业,为企业增资输血。我们且不管家庭财产以什么样的形式入到企业财务帐上去的,但目前看到的案例来说也是令人叹息。
一位企业主与几个股东商量后,计划将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因资金不够,他与妻子商议将家庭存款两千万全部输送给了企业,但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后却遇到外贸订单急速减少的市场变化,企业不得不将部分厂房车间关闭,恶性循环的结果导致企业将部分资产转卖还债,但优先偿还的是银行借款和员工工资,最后家庭输送出去的两千万当然也要不回来了。
我们的境内财税师,每年帮好几个企业作清算时都会看到,企业不得已清算终止时,已经投入进去的家庭财产悉数败光。这对企业主的家庭来说,不异于重大打击。所以,建议企业主平常需要给家庭预留“一块自留地”,以确保企业不幸遇到意外困难时,家庭成员的生活还有个基本保障。
当然,家业企业不分还有很多种表现,比如用企业资金购买家庭财产(尤其是不动产)、家族成员之间不同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企业股东分红为避税采取股东借款的财务处理、企业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等等。一旦企业主忽略风险,未来可能会发生刑事坐牢责任、民事债务责任、行政处罚责任三重后果。
防范措施
在实践工作中,我们总结了如下的防范措施:企业治理法律风险制度体系的设立、企业财务制度的规范、家庭财富提前传承、家族信托工具的运用、银行资金池的独立配备、人寿保险合同当事人架构设计、夫妻财产约定运用、资产代持的安排、移民及境外资产的布局等应对技巧。
最后,想说的是,无论我们的企业家们多么忙碌,都应该静下心来,与爱人一起商量商量,为家庭财富构筑一道防火墙,以保障家业永续,财富传承!
本文来自网络
举报
微信扫一扫
获得更多内容
相关法律知识
»
个人投资者用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
»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办法!
»
婚前就家庭财产签订的保证书离婚时是否有效?
»
如何认定离婚中家庭财产与债务性质
»
企业家要把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分开
»
如何继承合伙企业的财产及身份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广州夫妻离婚合伙企业的财产怎么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